案情
张某、王某在银行附近寻找诈骗目标,对受害人丁某某谎称是社保工作人员,以办理“老年人补助”,骗得丁某某的信任获得其存折和密码。王某拿着丁某某的存折到银行营业大厅取款,办完取款手续后,银行工作人员正准备将4万元现金交付王某。此时,正在银行营业大厅办理业务的一名公安民警发现王某举止异常,及时将情况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并阻止其将4万元交给王某。
案发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日前,册亨县检察院公诉局将张某、王某以涉嫌诈骗向册亨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二被告犯诈骗罪(未遂)开庭审理后判决,二被告分别领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两被告认罪服法经未上诉。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