缃戠珯妫绱
鏈珯瀵艰埅 棣 椤妫瀵熶笟鍔妫瀵熷姩鎬鏈哄叧鍏氬缓濯掍綋鑱氱劍娉曠悊鎺㈢┒浠ユ璇存硶妫瀵熸枃鍖銆銆銆銆銆 妫瀵熼棬鎴风綉绔欑兢
检察动态   更多>>
·河南罗山:罗山县检察院民行...
·河南罗山:罗山检察院开展“...
·河南罗山:罗山检察院侦监部...
·河南罗山: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罗山:涂检到国税讲课
·河南罗山:全县驻村帮扶工作...
机关党建   更多>>
·邹国华副检察长为干警上“两...
·让青年干警在群众工作中成长
·青年干警观摩疑难案件庭审
·奏响廉政教育“三部曲”
·座谈会听心声解心结助成长
·罗山县检察院签“禁赌承诺书...
媒体聚焦   更多>>
·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
·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人员远程教...
·我院监所科落实全市刑事执行...
·罗山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区高清...
·罗山县检察院连续多年被评为...
·罗山检察院监所科落实全市刑...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诈骗未遂 被判1年
时间:2016-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

  张某、王某在银行附近寻找诈骗目标,对受害人丁某某谎称是社保工作人员,以办理“老年人补助”,骗得丁某某的信任获得其存折和密码。王某拿着丁某某的存折到银行营业大厅取款,办完取款手续后,银行工作人员正准备将4万元现金交付王某。此时,正在银行营业大厅办理业务的一名公安民警发现王某举止异常,及时将情况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并阻止其将4万元交给王某。

  案发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日前,册亨县检察院公诉局将张某、王某以涉嫌诈骗向册亨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二被告犯诈骗罪(未遂)开庭审理后判决,二被告分别领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两被告认罪服法经未上诉。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鍦板潃锛氭渤鍗楃渷淇¢槼甯 缃楀北鍘挎瀵熼櫌
閭紪锛10040銆鐢佃瘽锛010-68630317
鏈綉缃戦〉璁捐銆佸浘鏍囥佸唴瀹规湭缁忓崗璁巿鏉冪姝㈣浆杞姐佹憳缂栨垨寤虹珛闀滃儚锛岀姝綔涓轰换浣曞晢涓氱敤閫旂殑浣跨敤銆
鎶鏈敮鎸侊細姝d箟缃 缃戠珯鐐瑰嚮鏁帮細
AmazingCount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