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被告人王某抱着两岁多的孩子在罗山县谷泉市场逛街,在一个门市部门前拾得一部华为智能手机,回到家后王某发现该手机及微信竟然均未设置密码,并且微信钱包内还有2000多元钱,此时的她喜不自胜,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第二天,王某在县城华联超市逛街,选购了一批生活用品,结账时她胆战心惊的用捡来的那部手机微信扫码结账,结果收银员并未发现无任何异样。尝到甜头的王某,第三天开始在朝阳购物广场、西亚超市等商场多次盗刷被害人手机微信内零钱进行购物,共购物消费2096.1元。被害人陈某某在重新办理手机卡后,发现微信钱包内只剩下5元钱,遂报警,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摸排最终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案发后,王某退还了被害人陈某某的手机并且赔偿了陈某某经济损失,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我院以王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的判决如期而至,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王某未上诉。
罗山县检察院检察官普法小课堂:
拾得他人财物后应当及时返还。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侵占罪的规定处罚。如果拾得他人财物拒不返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别人家的智能机,可不能任性刷。网络的发展,生活的便捷,摆脱了实物交换的繁琐和障碍。在日常生活中智能手机广泛流行,手机快捷支付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往往风险也频频发生。虽然手机脱离了主人的控制,但是手机微信、支付宝内的钱财依旧属于主人所有,如果贪图小便宜,随意消费他人手机内的钱财,盗窃罪可是在一旁等着你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