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利益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的现象。
近日,罗山县检察院办理了一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某通信运营商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手机业务过程中,未经客户允许,将客户手机号提供给他人注册京东、抖音等平台帐号,以获取非法报酬,其行为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检察官提醒:
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机会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之便,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一旦触犯法律法规,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身处信息爆炸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件高频高发,甚至滋生套路贷,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个人信息显得尤为重要。
司法机关一直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信息安全保驾护航。如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泄露后造成损失,请立即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