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下午,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信访大厅里来了一位“特殊”的信访人赵某。不过她此行不是来上访,而是来送锦旗感谢的。随着相机“咔嚓”一声,赵某与该院检察官的合照被定格在了照片上。
她是谁?为何要感谢?
这要从赵某的儿子刘某患尿毒症无法实现踏上就医之路说起。2017年冬,刘某因患尿毒症,急需坐高铁去北京治疗,无奈用身份证买不了高铁票,才得知自己被罗山县人民法院限制了高消费。
怎么就被限制了高消费了呢?这与一起涉及5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有关。2016年,罗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卖方刘某父母及刘某三人将购房款24万余元返还给买方徐某夫妻二人。由于刘某父母未按照判决履行返还购房款,2017年,徐某夫妻向罗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刘某及其父母作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刘某也就没法乘坐高铁去北京治疗。
刘某因尿毒症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便由其母亲赵某全权代理申请再审。2020年10月,罗山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其再审申请后,赵某向该院申请监督。
该院办案人员通过调查核实,查明刘某并非是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适格当事人。罗山县人民法院却将刘某一同列为被告,判决其承担还款义务,且存在送达违法情形,致使刘某对被判决承担24万余元的债务毫不知情,错过了上诉期限。同时,该院办案人员了解到,刘某刚做完肾移植手术,躺在病房里,生活不能自理,且伴发有癫痫病。治病就医之路还很漫长。为了能让刘某畅通就医之路,纠正法院错误生效判决,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于2020年12月23日向罗山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1年3月,罗山县人民法院采纳该检察建议,并裁定再审。2021年7月26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刘某不再承担退还购房款的责任。
该案已成功办理,被信阳市院评为典型案例。刘某的母亲赵某也向该院的承办检察官送来了一面携刻着“执法如山谢党恩,情系忧患暖民心”的锦旗,以此来表达对人民检察官的感谢。
手持鲜红的锦旗,承办检察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个小案,做到执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执法者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