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企业家们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企业家朋友们:
我们深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防控刑事法律风险,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故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开通企业身边检察官专栏,将会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刑事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和总结及时提醒各位企业家朋友,促进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实践者、守护者、服务者。
第一期虚开发票类
名词解释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典型案例
甲为A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往的情况下,购买取得B、C、D公司的虚开增值税发票。
风险提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企业为他人开具或为自己开具项目、金额、数量等与真实交易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企业通过非法渠道让他人为自己开具项目、金额、数量等与真实交易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虽然介绍人并没有开具发票或者收受发票,但介绍人的撮合行为促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介绍人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且介绍人最终是否收取介绍费用并不影响犯罪的认定。
防控建议
1、严守法律底线。企业应当依法、守法经营,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不购买、收受与真实交易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帮他人虚开或者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业务真实。
2、了解交易对手。 企业在交易前应当对交易对方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一旦发现对方企业刻意回避或者存在发票开具的问题,应当引起警觉。
3、确保交易完整。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应确保各环节手续的完整。“资金流”上要留存银行转账回单。“货物流”上通过正规渠道运输货物,取得正规的运输凭证。“发票流”上仔细比对发票信息,尤其是对新供货企业或者临时供货企业更应重点审查,保证三流一致。
4、严格审核票据。企业应加强对财物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财务人员对交易票据要严格审核,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的内容与真实交易不一致,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整改。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