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巧用、活用、真用“四种方法”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为推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发展,罗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秉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宗旨,围绕社区矫正执行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发展。
一是现场点验。2019年以来罗山县人民检察院要求辖区内各司法所每周对本所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现场点验。同时安排学习、劳动、思想汇报等事项。该院不定时安排干警到各司法所现场监督点验情况。现场点验监督既能提高司法所工作的主动性、规范性,又能及时发现问题,现场提出纠正意见。
二是调阅卷宗。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调阅全部执行卷宗,全面清查社区矫正对象现状,重点查看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准确,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入矫、解矫手续,外出是否履行请销假手续,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解除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脱管现象等。
三是约谈询问。罗山县人民检察院随机挑选矫正对象,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对社区矫正管理的意见、帮矫人员履职情况、自身思想学习状况等,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摸排相关人员职务犯罪线索。
四是广开言路。与辖区司法机关座谈,共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共同探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帮矫人员交谈,了解其在日常帮矫工作中的方式方法、心得体会、帮矫对象的现实状况。走访基层组织代表,了解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