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诈骗套路,你会上当吗?
年关将至,诈骗分子蠢蠢欲动,诈骗分子“套路深”,诈骗手段“新升级”。检察官整理了三个诈骗案例,提醒大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陷入诈骗陷阱,提高反诈意识。
案例一:谎称拾得手机诈骗
不少失主丢失手机后会第一时间在“抖音”“QQ”等社交平台上发布寻物启事,寻物启事中会详细描述遗失物品信息,如手机的颜色、型号、遗失的时间和地点等。然而,一则寻物启事竟成了不法分子的绝佳“诱饵”,诈骗分子谎称拾得被害人手机以此骗取被害人资金……
案例二:网恋诈骗
小宋在网络上认识了与之年龄相仿的“女生”小周(实际身份为某男),两人相谈甚欢并建立起恋爱关系,两人虽然一面也没有见过但是每天都通过网络相互关心、互诉爱意。但是,“女友”小周最近“家里事情”有点多啊……
案例三:冒充班主任诈骗
在一个由老师和家长组建的“钉钉”群内,殊不知有人暗藏诈骗心思。小陈将自己头像和名字均换成班主任杨老师的头像和名字,在群内告知家长需缴纳学习资料费500元,并将收款码一并发在群内。许多家长纷纷向该码进行转账,短短数小时,诈骗分子小陈就收到数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示
· 下载并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从源头上预防诈诈骗。
· · 各类电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对于通过抖音、快手、微信等社交平台认识的陌生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其言辞和承诺。
· · 不要随意点开链接及转账,时刻做到防范于心,反诈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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